更新时间:2022.06.07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期限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关于担保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
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是六个月;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