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债务,由产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股权转让人自身的债务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该是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全部责任的。但资不抵债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以出资瑕疵范围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
股权转让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和受让人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无论是原股东还是受
股权转让不能将债务一并转让。因为债务本来就不属于股东,所以不存在转让一说。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受让股东不用担责。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义务。
股东转让股权后,仍然应当出资的义务,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股权的情况。若是受让人知道的,则与转让人有连带的出资义务。股权若是对外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
如果股东认缴期限届满,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如果是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股权整体转让前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所以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并没有影响。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
股东转让股权后一般不应该承担出资义务的。但若转让人转让股权前,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