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遗产的转位继承具体的概念为:在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下,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前述行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作出。
1、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3、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房产继承人的认定如下: 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继承人确定为受遗赠人; 2、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的兄弟姐
认定丧失继承权的方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例外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
认定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表示自到达其他继承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放弃的继承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的时效是三年,权利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自权利知道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会丧失胜诉权,因为法律不保护在“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确保审理案件的效率。因此,如果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应该及时进行维权。
起诉认定继承权的方式: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确定其具有继承权即可,在确定其具有继承权之后,其才能够继承遗产。具有继承权的主要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
代为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