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
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不能。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继承人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所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
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确定法定继承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的配偶、子女、父母应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认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继承法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
房产继承中,继承方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