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1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生产销售假药这种行为严重的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所以销售金额不算立案标准之一,只有生产含有超标准有毒有害物质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时才会被立案追溯。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
通常情况下,生产销售劣药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行为人由于生产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第一、由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人员轻伤、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为:如果行为人具有造成了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有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人的定罪标准是: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为: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