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检察院的讯问按照规定为,如果有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被批准逮捕的,应当被收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批捕后24小时材料不会移交到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不一定会被判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院不批捕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会不一致是因为经过侦查后查明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并不是批捕的罪名。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不是必须保持一致,应以公安机关侦查后的结果为准。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且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累犯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2、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羁押期满后还不能终结的,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