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民法总则保险法的影响有: 1.死亡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范围扩大; 2.保险机构需关注特殊情况下胎儿受益权的保护; 3.诉讼时效变化强化了对相关主体的诉讼权利保护。
隐名代理的表现形式包括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以及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法人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十项内容。
有下列种类: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民法典适用范围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有: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民法总则140条关于意思表示的形式的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