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就可以减刑,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有: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在审理方式上引入“诉讼化”的审判方式。 3、在死刑复核的启动方式上向权利型转化。 4、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5、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如果犯罪分子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可以执行死刑。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区别有以下四点: 1、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