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受到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
可以的,由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在相关的执法机构向企业或者一些单位下发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收到通知之后,要按照通知上面的所规定的日期来进行听证会的举行,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按照通知上面所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委员会在作出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发出《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执法职能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中
《行政许可法》第48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开除公职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