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如下: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方法是: 1.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 2.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 3.证据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等。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收集方式: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
民事诉讼法中直接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