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这么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等赔偿责任和次要赔偿责任。
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规定。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赔付通常要看责任划分,但一般只分有责和无责,不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只要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都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无责的也会按规定给与一定赔偿。
交强险赔付,不划分责任,但是分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上述各项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包括参加工伤保险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两种。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及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承担;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
交强险赔付一般分主次责任,法律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划定的责任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合计:122000元。 二、被保
交强险误工费一般划分责任,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误工费按划分的责任承担。
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不分主次责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