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
异地被起诉,要提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
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双方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解除合同。第一种就是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当事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