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适用范围不同,共益
共益债务是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与破产债权的共同之处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
破产和解、重整均为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前的法定处理程序。其中破产重整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指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区别是:破产债权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或根本不履行。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二者区别如下: 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而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 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 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
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以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破产保护在于挽救企业,破产清算在于使企业消灭。破产保护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破产清算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
破产清算与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和重组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均参与重组。清算组主要参与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在某些情况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四个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 (一)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 (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