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定罪: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等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是: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的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如果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根据造成的进行判刑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一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如下: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