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遗嘱无效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处理,遗嘱无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就不能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从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开始继承。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口述立遗嘱的情况。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订立合同需要具备下列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应立遗嘱的方式:选择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方式立遗嘱。遗嘱的书写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订立遗嘱财产的种类、名称、范围,以及遗产分割方式等内容。
注意下列事项: 1、遗嘱形式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遗嘱内容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4、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5、遗嘱内容
订立自书遗嘱须注意的事项: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
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
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 2.写完遗嘱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姓名; 3.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