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借款合同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就有效。 同时在借款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的情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赠予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
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
赠予合同是无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其他法规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二者区别为: 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并生效;无偿保管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赠予合同是无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予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者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的。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