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在于第几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不一定是审判长。诉讼审理活动中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由法官一人独立审判,因此是主审法官。审判长只存在于普通程序中,有三人或五人组成合议庭,审判长负责住持。因此,只有在有合议庭的审理中才会有审判长,而且审判长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如下: (1)工作内容不同,审判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2)工作性质不同,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审判长是负责组织审判活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
审判员是一审时对案子的判定员,二审是,不服判定,上诉了这个案子,并证据充足,就是第二次开庭的审判员。
法官是对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的称呼,也就是一种职业名称,和检察官、警官等等是一样的。审判长就有两种意思:第一就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就叫审判长,而其他合议庭成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执行员的工作就是办理执行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