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施工合同无效的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根据违约条款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但违约条款一般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当事人请求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
书面合同。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企业内部合同预签制度;2.建筑企业内部的审查、批准制度;3.严格保护、保管企业印章制度;4.检查和奖励制度;5.完善合同统计考核制度;6.建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7.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8.建立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则发生纠纷之后不能申请仲裁。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才能适用仲裁条款。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