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结束后,若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以及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就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在该期限内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如果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执行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无执行权,则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对行政处罚不服不可以拒绝执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不可以拒绝执行,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仅能当场收缴小额罚款。《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仅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时可以当场进行收缴。
我国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对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