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违法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或者处罚明显不当的。
行政处罚记录不能删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二是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行政处罚的方式如下: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
人民法院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而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因此,人民法院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其他相应的处罚,比如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律规定
个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其违法记录不会消除。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并且需要留存相关的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以备审查和检验。
免除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免于行政拘留的人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随意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
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