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母抚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如果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继
在离婚之后,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依然是收养法律关系,依然是有效的继子女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法律关系的规定一般是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生父母拒绝抚养而继父母请求或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因此父母离婚,对于父母和继子女之间
继父子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条件是,继子女未成年; 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解除,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
继子女与继母有抚养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 2、共同生活的时间足够长; 3、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继子女与继母有抚养关系: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第三,抚养事实持续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需要赡养继父母。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