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房产继承原则如下: 1、已故者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署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继承人就可以生效,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可以通过公证办理转让
农村集体住房销售改革内容如下所示: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 6、开展农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
小产权房的类型有: 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3、各类农业园或者养老院的别墅; 4、部分二手房。 有下列风险: 1.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2.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如果相关部门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添附房屋;继受取得包括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的权利;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权利;违约索赔的权利。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