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现归纳以下几点: 基本功能不同。 原因不同。 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时效期间不同。 以原因不同为例,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的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发生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初,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区别如下: (1)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 (2)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区别为以下几点: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
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 现归纳以下几点: 基本功能不同。 原因不同。 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时效期间不同。 以原因不同为例,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的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发生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造成无效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是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