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 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
监外执行反复怀孕算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刑期: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怀孕时如果符合判缓刑的条件的,不会执行有期徒刑。判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的,可以假释。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十三年。结合《刑法》的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达到13年之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获得假释批准。不过,要是罪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就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执行有期徒刑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有期徒刑的期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等等。
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以下条件: 1、境外债务人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应当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