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及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其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指既可以为单位所触犯,也可以为自然人所触犯的罪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行为: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行为: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相应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行贿罪的行为有: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
下列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应这样界定: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及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其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