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也应一并转让。因为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当作为主权利的债权转让时,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应跟着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合同成立后,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是可以做抵押的,并且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
合同债权不能抵抗抵押物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除物权享有者外,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是的,同时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抵押权同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之一,所以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给债权的受让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如果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在其债权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于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债权不得转让。
抵押权人是能出于自愿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的。如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不可以,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如没有其他无效事由,则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对于无需办理登记的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成立;对于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登记前,尽管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未成立。
普通债权不能抵押,抵押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债权可以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
汽车抵押债权允许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