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合同不可以抵押,因为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只对当事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抵押权人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可以抵押的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
普通债权不可以抵押。抵押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普通债权属于权利,而不是动产或不动产,因此普通债权不能抵押。但是普通债权可以进行权利质押。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合同不可以抵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可以,如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现,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处理抵押财产,如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合法有效;合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或者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
抵押权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没有债权债务是不可抵押的。之所以有抵押权制度的存在,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抵押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债务提供担保,既然没有债权债务,那抵押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此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 所谓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抵押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债务提供担保,既然没有债权债务,那抵押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此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 所谓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抵押权一并转让。 2、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转让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
债权人可以起诉抵押担保人,如果抵押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债权人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对抵押担保人提起诉讼。
可以,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