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在保证责任中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由此可以看出,连带保证人是不享有先履行抗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追责,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保证人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能免除连带责任人的债务。如果连带责任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被免除的债务就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如果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务未终止,连带责任人仍然要履行其义务。
连带责任就是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这一条件的担保人就是承担了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
认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保证范围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期限是6个月。追偿期由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追偿期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步骤分析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不连带的有限责任,但这一原则存在例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