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区别有: 1、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区别,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2、从行为侵犯的对
1、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三类。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
故意伤害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就应当对两种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别予以
1、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司法实践中,认定寻衅滋事罪,应具体把握其与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环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
在公共场所随意骚扰他人,破坏财产,严重破坏秩序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在侦查阶段,涉嫌寻衅滋事的人通常被公安机关拘留。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被缓刑。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