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没有设定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如下: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
我国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列权力:一是行政执行权;二是行政管理权;三是行政保护权。四是行政保障权五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权针对普遍性行政事项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实际上就是行政规则。”
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罚款。规范性文件只是行政机关对行业本系统本机关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的内部文件,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的,不具有社会性普遍约束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镇政府获得行政处罚权除非是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
镇政府若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获得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管辖,若镇政府满足《行政处罚法》关于受委托组织的规定,则可以受具有委托权限的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