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类型。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可以本人的名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重事务的有偿承诺合同。纪律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证券交易,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双方利益有对价关系,因此是双重事务的有偿合同。纪律合同的建立,只要双方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制。行纪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
格式合同指的是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事先单方面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合同对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获得承诺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当事人一方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不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调整。合同价格已包含风险费用,一般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制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也称为定式合同和标准合同,在保险合同、水电供应合同、交通合同等方面更为常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垄断地位和强大的经济实力的一方,对方没有或缺乏实际谈判和谈判的机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于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中国过去也被称为牙齿和经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想从事行纪行业的,必须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