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如果贷款合同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此时贷款合同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公司的贷款属于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偿还。经办人只是具体办理贷款事宜,并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则经办人无需就公司的贷款承担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需要按照其所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来担责。在担保人向贷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责,但不能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能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直接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担保。对于担保,只有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债务人申请强制
需要。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但是应当先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借款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借款,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需要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既然债务没有消灭就需要还款,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替其承担还款责任。 欠债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还债,如果债务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死亡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担保人是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随意否认担保。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1.一般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