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每日按一定比例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账户中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诉讼怎样去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携带生效裁判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生效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等去一审法院申请。
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法院采取公告其拒绝履行的情况等方式来强制其履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执行方式都有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行政处罚,要在履行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