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程序应当包括:告知当事人;实行行政强制手段;紧急情况下向负责人补办手续等。《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法院的处理程序如下: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并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2、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 3、查控财产。 4、划扣银行财产,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5、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在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若符合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具体程序为: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必须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项和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不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上述当事人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