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户口本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60年代的父母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没办结婚证的也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没有祖父母死亡证明的继承方法:必须去找户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无法继承遗产。如果不能证明他们已经离世,遗产是要平分的。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继承、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话必须先按照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没有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
父母不给户口本办理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请求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再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属于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后再进行离婚。如果另一方不愿意补领的,可以持户口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等。
没有领取结婚证一般不能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没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进行协议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结婚证遗失一本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离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