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换工作单位工伤保险自动解除,也可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换工作后,可以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由新单位继续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下列工伤费用: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单位买的工伤保险的使用如下: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各项工伤待遇。职工治疗工伤时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员工发生事故后,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去社保局办理工伤手续首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然后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诊断证明书或者病例类的资料申请工商认定。
认定工伤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换工作单位工伤保险自动解除,也可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有以下用途: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
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