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法定免责事由,或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且法定免责事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即自然因素、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客观情况。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伤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1、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产品缺陷侵权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方应当就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有下列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
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 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保管产品的,由消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错。所谓不可抗力就是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 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侵权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