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6
缓刑期满又犯罪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65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般不会再被判处缓刑了。但是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
不是。首先,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再犯罪不是累犯。
我国刑法总则中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因此,把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与法律规定不符。刑罚的执行只能是刑罚的实际执行,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
被判缓刑再犯罪不是累犯。 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缓刑期满后5年内犯罪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
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1、对于所有累犯行为,一切都应该是从重进行处罚的。也就是无论最终判定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犯罪人员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也就是适用较为严重的刑种或者是时期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人员所实施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