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当事人就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的条件包括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刑事案件公诉条件有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享有公诉权。
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分为自诉案件的撤诉和公诉案件的撤诉。以公诉案件的撤诉条件为例,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知,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1、起诉人需为被害人,在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起诉人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明犯罪的证据;3
经济犯罪立案条件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刑事案件公诉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人民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明确提出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的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可以立案追诉,追究盗窃分子的刑事责任。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1、数额较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具备起诉的资格,自诉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 2、被告人是明确的; 3、诉讼请求是具体的; 4、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
刑事案件的申诉立案条件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应当依法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