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根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违法的量刑辅导意见》关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违法性质,退赃、退赔的数额及自动程度等情况,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关于掠夺等非单纯侵财型违法的退赃、退赔,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以下;共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是一个从轻处罚情节。亲属如果代为退赃,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
销赃罪积极退赃有用,说明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认错态度,可以适当减刑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销赃罪积极退赃是有用的,积极退赃代表了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认错态度,可以适当减刑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销赃罪积极退赃的有用。说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错态度,可以适当减刑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
积极退赃的处罚:对于积极退赃的,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处罚。且主动退赃、退赔可降低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同时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都是量刑时可考虑的
对于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如下:对于退赃并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赔偿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数额和赔偿数额及主动性可以降低到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要严格控制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对自己是否要积极退赃心存疑问,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所得赃款已被挥霍导致不能退赃;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认为退赃后又不能减轻刑罚,故不积极主动退赃。这些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在犯罪后积极退赃时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自首和退赃是衡量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降低的标准之一,可以减少量刑,至于是多少,由于自首和退赃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现在无法穷举,所以法律也没有做出标准规定,主要依靠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裁量,但是为了防止法官以权谋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我国划定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