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即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
国家二轮承包土地政策: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2.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3.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4.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5.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指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
下列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主体不合格、不适格的;通过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未经批准的;无权设立的。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无效的情形有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指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