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伐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或者其他的树木,或者是盗伐他人自留山、自留地上的成片林木的,如果数量较大的,认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林木或者一
认定盗伐林木罪的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1、侵犯森林盗伐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森林的所有权; 2、盗伐林木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和其他森林的行为。只有大量被盗伐木才能构成犯罪; 3、盗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中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确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滥伐林木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
1、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 3、盗伐林木罪主体是一
认定盗伐林木罪的标准为:个人或者单位违反保护森林法规,在林区,盗伐2立方米到5立方米或幼树100到250株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的,或者在非林区,盗伐1立方米到2.5立方米或幼树50到125株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