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度承担公司债务。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的话,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无关。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在正常运作过程中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而应由法人承担。但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如果债务是公司欠的,应由公司财产负责清偿,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及独立承担责任,应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但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 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合,股东不能证明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但根据《公司法》第63条之规定,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或者监事具有一定的职责,监事需要正确履行其职责。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