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有限公司股东分取红利的规定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设立实行认缴制度,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可以申请设立登记。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凭证。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分为,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可以。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主要有以下风险: 1、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若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 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