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提前要求赔偿。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破产宣告的效力为: 1、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如下: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
宣告破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 宣告破产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 1.发生前节和解程序终止的三种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宣告其破产。 2.在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
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前法定股东可以申请重整。法人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最迟需要在破产宣告前申请破产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 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
法院宣告破产的案件包括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重整或破产申请的案件。
企业不可以宣告破产,只能申请破产,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破产。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为: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