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我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委留置人大代表是否经过审批,应当根据人大代表的位置进行确定。监察委员会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只需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应当经过审批,由
监察委留置人大代表是否经过审批,应当根据人大代表的位置进行确定。监察委员会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只需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应当经过审批,由
监察委留置人大代表是否经过审批,应当根据人大代表的位置进行确定。监察委员会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只需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应当经过审批,由
监察法留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监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判刑只能是人民法院作出。监察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或者是有其他可能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对任何人认定其有罪及判处刑罚的,只能是人民法院。监察委留置的案件,侦查部分由其完成;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没有规定最短的留置时间,但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短的留置时间,但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讲政治是根本要求。留置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办案,而是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通过对一个个犯了错误的个体去发现问题。
监察委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