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的判刑: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森林开垦时造成林木毁坏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虽然规定自留山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出于永久利用林业资源和发展林业生产的需要,不能擅自采伐。 根据《森林法》规定,个人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的处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即构成判刑条件。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处罚规定是: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
人民法院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裁量标准是:犯此罪,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此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