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举证的证据包括: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和解,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建设工程承包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向施工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点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但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
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
合同纠纷一般处理的方式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解决仲裁纠纷的好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结果的预测,解决纠纷没有约定,法律上认为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
解决工程施工纠纷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二、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 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二、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 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