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
本罪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砍伐数量较大的,可判处、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可判处三至七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非常巨大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规定如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盗伐林木罪刑事立案标准: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
非法砍伐林木罪不是一个刑法规定的罪名,该罪名叫盗伐林木罪,非法砍伐林木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和滥发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标准的规定是,滥伐的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伐林木罪认定标准是: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