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1、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3、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等等。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
放弃继承权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 1、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被害人故意杀害的继承权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
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等等。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